我們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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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主要危疾︰癌症、心臟病、 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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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其他危疾
計劃特點
為僱員的健康行多步,藍十字僱員危疾保障計劃能在僱員不幸確診危疾時給予支援,協助他們安心休養,及早康復。
同時,計劃亦可根據您的業務需求,靈活選擇合適的保額。
設有3個計劃級別
- 涵蓋多達 53 項危疾,包括 3 大主要危疾(即癌症、心臟病及中風),以及其他 50 項危疾
一筆過危疾賠償
- 僱員確診患上受保危疾或接受受保手術時,本計劃將一筆過支付100%保額,讓僱員應付醫療及生活等開支
簡易投保程序
- 適合全職僱員人數達10人或以上的公司投保
靈活配合業務需要
- 4個保額選項,高達 HK$500,000
- 多達4個僱員類別,由僱主決定每一類別的保額及所涵蓋僱員
計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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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型一筆過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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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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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16 歲至 6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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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資格適用於全職僱員人數達 10 名或以上的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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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HK$500,000/ HK$300,000/ HK$200,000/ HK$100,000
如受保僱員確診患上受保危疾或接受受保手術3,將一筆過獲賠償 100% 保額 -
保障地域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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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期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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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危疾生存期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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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續保每年續保,直至受保僱員 6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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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繳付模式年繳
文件下載
常見問題
根據本計劃之癌症定義並不包括原位癌。癌症定義:是指
(a) 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
(b) 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義而言,癌並不包括下列任何⼀項:
i) 任何在組織病理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邊緣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ii) 根據TNM 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 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iii) 根據TNM 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 或T1b 或T1c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iv) 被分類為RAI 級別III 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 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時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有關受保危疾之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及細則。
由於血管成形術屬早期危疾,因此本計劃並不會提供該疾病之危疾保障。
根據本計劃的受保危疾對「進行外科手術的冠狀動脈搭橋移植術」定義:對出現限制性心絞痛徵狀人士進行心臟外科手術,透過搭橋移植術以矯正1條或多條冠狀動脈的收窄或栓塞。但不包括血管成形術及所有其他經動脈穿刺進行的手術、導管技術、鎖孔手術或激光手術程序。
有關受保危疾之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及細則。
若受保僱員之「已存在的狀況」於 (i)受保人生效日期 或 (ii) 計劃級別生效日期(以較後者為準)前已罹患或復發的危疾,並根據「已存在的狀況」之定義及保單其他條款及細則,則有關該危疾不會獲得危疾保障。惟受保僱員於 (i)受保人生效日期 或 (ii) 計劃級別生效日期(以較後者為準)後出現承保範圍內的病症,僱員便可就該受保危疾申請索償。
舉例說明:僱主就「藍十字僱員危疾保障計劃」之保單投保計劃A
若僱員A於受保人生效日期前被診斷系統性紅斑狼瘡連狼瘡性腎炎,而系統性紅斑狼瘡連狼瘡性腎炎被視為「已存在的狀況」並不獲賠償。在受保人生效日期後,僱員A被確診罹患心臟病,於審核後確定僱員A的心臟病並不是因系統性紅斑狼瘡連狼瘡性腎炎而引致,心臟病被視為一種新危疾,及該危疾在保單保障範圍內,藍十字將為僱員A提供危疾保障一筆過賠償。
有關已存在的狀況及受保危疾之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及細則。
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擁有10名或以上申請僱員之企業;及
▪ 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之企業
受保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長期聘用並履行工作職務之全職僱員^ ;及
▪ 投保年齡 16至 64歲*,最高受保年齡至69歲*
^「履行工作職務」指受保人(i)以長期全職形式受僱於保單持有人,及(ii)在保單持有人的工作日積極工作,並於該日在保單持有人的任何業務場所或前往保單持有人業務所需的某地點按照慣例履行其全職職務的所有常規職責。若受保人因休假或正常例假而沒有履行工作職務,但已於該休假或例假前的最後預定工作日履行工作職務, 他/她將被視為實際於該休假或例假履行工作職務。
*就投保申請文件而言,指受保人於受保人生效日期最接近生日時之年齡;就續保而言,指受保人於續保日最接近生日時之年齡。
每個保單年度首日的受保全職僱員人數少於 50 名,及僱員之保額高於保證核保限額(即港元500,000),則該受保僱員*需填寫健康聲明。請參閱詳細以下核保安排:
每個保單年度首日的受保僱員人數 | 保額 (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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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200,000 | 300,000 | 500,000 | |
10-49名 | 保證核保 | 填寫健康聲明 | ||
50名或以上 | 保證核保 |
*若保額為 HK$500,000 的僱員在投保時已作出健康申報,隨後的保單年度毋須再作出健康申報。
註:於保單續保時,若受保僱員為65-69歲,應需每年填寫健康聲明。
單續保時,若受保僱員為65-69歲,應需每年填寫健康聲明。
就兩次確診危疾均不在承保範圍內。
➢ 於第1次確診心臟病,因該僱員受保於計劃C,即僅承保癌症, 因此不獲賠償。
➢ 於第 2 次確診心臟病,因該僱員在新計劃(計劃 A)生效日期前已確診罹患心臟病,即被視為已存在的狀況, 因此不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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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保費價錢以35-39歲男性及非藍十字團體醫療保險成員投保HK$100,000保額為例,所選擇的計劃分別為計劃A/B/C。
- 保單將以記名方式簽發。
- 在受限於保單所選擇計劃級別之保障範圍下,受保手術指冠狀動 脈手術、心瓣置換及修補、主要器官移植、主動脈疾病手術、 或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成形術及其他侵襲性治療。
-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
- 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 以上產品只在香港發售,並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為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