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項目

計劃級別 綜合保險 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
保障項目 HK$
more_btn 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
1. 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
受保汽車在損失或損毀時的合理市值或投保額,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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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受保汽車、其配件及零件的損失及損毀
2. 運送至最近維修車房及維修後送回
協定維修費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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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保汽車不能行駛,賠償運送至最近維修車房、以及維修後送回受保人在香港地址的費用
3. 獲認可維修費用限額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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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由受保人授權的必要維修合理費用
more_btn 第 (II) 部分 – 保障第三者法律責任
1. 第三者身故或身體受傷
100,000,000
涵蓋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機及受保汽車其他佔用人因汽車意外產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2. 第三者財產損毀
兩個選項
  • 2,000,000; 或
  • 5,000,000
涵蓋受保人、其他受保司機及受保汽車其他佔用人因汽車意外產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more_btn 第 (III) 部分 – 醫療費用賠償
1. 受保人/ 其他受保司機/ 受保汽車其他佔用人身體受傷的醫療費用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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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因汽車意外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
more_btn 免費額外保障
1. 記名司機人身意外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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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
200,000
- 雙目完全失明及無法治癒
200,000
- 雙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雙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或一隻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及一隻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喪失雙手或雙腳或一隻手及一隻腳
200,000
- 一隻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一隻腳腳踝或其以上 位置截肢而完全喪失一隻手或一隻腳及一隻眼睛完全失明並無法治癒
200,000
- 一隻眼睛完全失明及無法治癒
100,000
- 一隻手手腕或其以上位置或一隻腳腳踝或其以上位置截肢而完全喪失一隻手或一隻腳
100,000
記名司機在駕駛時遭遇交通意外後 3 個月內出現以上情況,可獲賠償
2. 無索償折扣保障
75,000 或投保額的 20%,
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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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賠償總額(已扣除自負額)不超過上述指定金額,下次續保時可繼續享有相同的「無索償折扣」
3. 新換舊賠償1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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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保汽車完全損毀,可獲賠償相同車廠及型號的新車,而不會扣減折舊
4. 豁免擋風玻璃自負額保障2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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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指定維修中心維修或更換意外破損的擋風玻璃或車窗玻璃,可獲豁免相關自負額
5. 24 小時道路緊急支援服務 3
熱線服務及緊急支援服務
熱線服務
a) 24 小時道路緊急汽車維修服務
2,000
包括
b) 24 小時緊急拖車服務
2,000
包括
c) 24 小時索償手續查詢
包括
d) 24 小時一般交通意外查詢
包括
e) 替代車輛
6,000
(已扣除由受保人支付的 20%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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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限額,最長 6 天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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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5e) 替代車輛」:
如受保汽車因交通意外導致無法行駛而維修超過 48 小時、或發現被盜後 48 小時內尚未尋獲,將獲安排替代車輛及支付租車費用
6. 因盜竊、搶劫、闖入或道路交通意外導致個人物品損失或損毀
3,000
(已扣除經評定損失10%
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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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電動汽車充電器第三者法律責任
2,000,000 /每宗意外及每個受保期
(如屬第三者財產損毀,則已扣除自負額5,000)
賠償因財產損毀、身故或身體受傷須依法對第三者承擔的費用
more_btn 自選保障(需額外保費)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損毀伸延保障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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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保汽車在廣東省境內時,保障將伸延至涵蓋第 (I) 部分 – 保障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保單責任限額維持不變)

注釋


1. 此保障只適用於以下情況:
(a) 受保人是受保汽車的首名登記車主;
(b) 有關完全損毀必須於受保汽車在香港運輸署首次登記後的首 12 個月內發生;及
(c) 受保汽車於製造日期後的 12 個月內在香港運輸署首次登記。
2. 有關指定維修中心名單,請按
3. 有關詳情,請按
注意:
1.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
2. 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3. 以上產品只在香港發售,並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為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