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保障項目
保障項目 每保單年度最高賠償額(HK$)
智尊計劃 智選計劃
1. 醫療費用保障 1,200,000 不適用
升學旅程期間之醫療費用 1,200,000 不適用
於升學旅程期間意外受傷或患上疾病而引致的合理醫療、手術及住院費用。
(每保單年度門診最高次數為25次)
回港覆診費用 120,000 不適用
a. 
如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90天內的合理醫療費用(包括b項限額)。
3,000 不適用
b. 
中醫治療費用包括跌打及針灸。
(每天每次最高賠償額為HK$200)
創傷輔導 20,000 不適用
於升學旅程期間直接因嚴重意外或事故而被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並須於升學旅程期間及/或回港後90天內接受心理輔導所引致的合理醫療開支。
(每天每次最高賠償額為HK$2,000)
2. 緊急啟程保障 50,000
  1. 如受保人於升學旅程期間不幸身故或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導致連續住院超過3天,最多2名親屬或朋友可獲支付往返受保人身故或遇上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當地一次之合理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每人每天最高可獲HK$1,200住宿費用,以每保單年度5天為上限);或
  2. 於升學旅程期間,如受保人的直屬家庭成員在香港不幸身故,可獲支付往返香港一次的合理額外交通費用。
3. 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
緊急運送1 不設上限
緊急運送受保人至就近合適的醫療設施進行即時治療。
送返香港1 不設上限
在醫生建議下,將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療。
入院按金保證1 40,000
代受保人向醫院作保證或繳付入院按金。
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受保人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須返回香港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40,000
a. 
額外回港交通費用(以經濟客位為限)
10,000
b. 
額外住宿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HK$1,200)
遺體運返1 不設上限
運送受保人的遺體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合理費用。
殮葬費用 20,000
殮葬及有關的合理費用。
轉介服務 已包括
提供法律援助、傳譯及補領遺失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之轉介服務。
4. 個人意外保障 1,200,000
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2 如受保人在升學旅程期間遇上意外而導致身故或永久傷殘,將按「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項目表」賠償:
1,200,000
(1)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意外
如受保人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意外;或
600,000
(2) 
其他意外
如發生上述(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意外)未有涵蓋之意外。
嚴重燒傷 300,000
賠償如受保人遭受3級程度燒傷。
5. 學業取消保障 40,000
如直接因下述原因由香港出發前取消升學旅程,可就已預先支付的學費、交通票據及住宿的訂金或任何被沒收並且不能退回的費用提出索償:
  1.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3,4;或
  2. 受保人須出任審判證人、陪審員或遭強制性隔離5;或
  3. 於預定出發日期前7天內,海外升學國家發生天然災難、傳染病、恐怖主義活動、暴動或內亂3;或
  4. 已計劃前往的海外升學國家之目的地於預定出發日期前獲發黑色「外遊警示」3,6;或
  5. 於預定出發日期前10天內,受保人在香港的住所因失火或水浸而導致嚴重損毀3
6. 學業中斷保障 80,000
如因下述原因直接導致升學旅程在開始後遇到阻礙而需中斷,可就未使用但不獲退回的預繳學費、交通票據及住宿費用,及返回香港所需的合理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提出索償:
  1.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或
  2. 海外升學國家發生天然災難、傳染病、恐怖主義活動、暴動或內亂,而導致受保人不能繼續升學旅程;或
  3. 海外升學國家於升學旅程期間獲發黑色「外遊警示」。
7. 教育基金保障7 300,000
如受保人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遇上意外,而於意外發生後12個月內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傷殘,可獲賠償保單年度內開始之學期但尚未繳付的學費。
8. 旅程延誤保障 3,000
如因遇上惡劣天氣、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機場關閉、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騎劫或機械性故障,而導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受保人可提出以下其中一項索償:
  1. 現金津貼8—每連續6小時的延誤可獲HK$300現金津貼;或
  2. 額外旅遊費用8—延誤連續6小時或以上而引致的合理及無可避免的額外旅遊及/或住宿費用:
10,000
a.  
公共交通工具費用—延誤啟程;及
2,000
b.  
海外住宿費用。
9. 行李延誤保障 2,000
如公共交通工具機構錯誤或延誤運送受保人的行李,而未能在抵達海外目的地後6小時內將行李送回受保人,可獲賠償因此而須購買必需的替換衣物及洗漱用品之費用。
10. 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 20,000
因遭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或承運人員不小心處理而令受保人的行李、個人財物(金錢、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除外)或手提電腦的遺失、破損或毀壞,可獲支付此保障。
10,000
  1. 手提電腦(每保單年度)
5,000
  1. 運動用品或音樂器材(每件/每對/每套)
3,000
  1. 其他行李(每件/每對/每套)
11. 旅遊證件遺失保障 10,000
賠償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旅遊證件及/或交通票據的損失,及/或前往最近地點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12. 個人責任保障 2,000,000
賠償因受保人疏忽導致他人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而須負上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13. 信用卡保障 30,000
如受保人因意外不幸身故,賠償其於升學旅程期間以信用卡簽賬購物而未繳付之款項。
1. 任何支援或入院按金保證必須預先獲得藍十字核准。受保人或其代表須致電熱線,並提供保單號碼、受保人之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緊急事故性質及其所在地點以供核證。
2. 就18歲以下的受保人而言,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該限額之50%。
3. 有關事項必須於保單繕發最少24小時後發生,此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4. 有關事項必須於升學旅程預定出發日期前90天內發生,此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5. 向受保人頒佈或發出有關出任審判證人、陪審員或遭強制性隔離的命令、公告或通知必須於(i)保單繕發最少24小時後,及(ii)升學旅程預定出發日期前90天內送達,此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6. 升學旅程必須在(i)不早於升學旅程之預定出發日期前7天及(ii)黑色外遊警示生效期間取消,此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7. 受保人必須為25歲以下及未婚,此保障才會作出賠償。
8. 如(i)受保人為開始升學旅程而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因出現機械性故障而遭取消或延誤,導致未能於原定時間啟程,及(ii)該公共交通工具機構無法提供其他代替公共交通工具,受保人只可就旅程延誤保障下之現金津貼保障提出索償。在這些情況下,藍十字將不會就額外旅遊費用保障作出賠償。
- 無索償折扣
於續保時,若受保人並沒有在下表所述的無索償期內提出任何索償,保費可獲相應之無索償折扣*。
緊接續保前之無索償期 保費折扣率
1 年 10%
連續2 年 15%
連續3 年或以上 20%
*只適用於保障期為1年之保單。
- 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項目表
受保事項 須付保障 (最高賠償額百分比)
1. 意外身故 100%
2. 永久傷殘 2.1至 2.18
2.1 永久完全傷殘 100%
2.2 永久及無法治癒的四肢癱瘓 100%
2.3 永久完全喪失雙目視力 100%
2.4 永久完全喪失單目視力 50%
2.5 喪失兩肢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100%
2.6 喪失一肢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50%
2.7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及聽覺能力 100%
2.8 永久完全喪失聽覺能力
a) 兩隻耳朵 75%
b) 一隻耳朵 15%
2.9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能力 50%
2.10 永久完全喪失單目的晶狀體 30%
2.11 通過外科手術切除下顎 30%
2.12 喪失拇指及四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a) 右手 70%
b) 左手 50%
2.13 喪失四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
a) 右手 40%
b) 左手 30%
2.14 喪失一隻拇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a) 兩個右指骨 30%
b) 一個右指骨 15%
c) 兩個左指骨 20%
d) 一個左指骨 10%
2.15 喪失一隻手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a) 三個右指骨 10%
b) 兩個右指骨 7.5%
c) 一個右指骨 5%
d) 三個左指骨 7.5%
e) 兩個左指骨 5%
f) 一個左指骨 2%
(倘受保人為左撇子,於2.12至2.15列為適用於左右手之百分比將對調。)
2.16 喪失腳趾或永久完全喪失其功能,說明如下:
a) 一隻腳掌之全部腳趾 15%
b) 大腳趾之兩個趾骨 5%
c) 大腳趾之一個趾骨 3%
d) 大腳趾以外之其他腳趾 2%
2.17 折斷腿部或膝蓋而無法縫合 10%
2.18 腿部縮短不少於5厘米 7.5%
於同一保單年度內,每名受保人就上表所列之受保事項可獲得的賠償總額不可超過個人意外保障投保額之100%。
注意:
1.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
2. 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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