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項目
保障項目 每個受保期之最高賠償額(HK$)
計劃 A 計劃 B 計劃 C 計劃 D#
第1部分 - 家居物品
投保額(包括第1部分之基本保障及伸延保障) 1,200,000 750,000 500,000 300,000
A. 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覆蓋以下居所内之家居物品因意外導致損失或損毀,最高賠償額如下:
1.傢俬、陳設、家居電器、電腦、電視、家庭音響及影視設備、鋼琴
1,200,000 750,000 500,000 300,000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100,000 90,000 75,000 50,000
2.家居裝修 – 牆壁、天花、地板及門
240,000 150,000 100,000 60,000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100,000 90,000 75,000 50,000
3.貴重物品如鑽石、珠寶、手錶、藝術品、樂器(不包括鋼琴)等
400,000 250,000 166,667 100,000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10,000 9,000 7,500 5,000
4.食品(冷凍食品除外)
120,000 75,000 50,000 30,000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10,000 9,000 7,500 5,000
5.其他家居物品
1,200,000 750,000 500,000 300,000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10,000 9,000 7,500 5,000
B. 伸延保障
1.清理廢棄物
經評定後損失的10%
家居物品因意外導致損失或損毀而須清理廢棄物、拆除或拆卸所引致的費用。
2.室內改動或維修
按第1部分「家居物品」的最高賠償額計算
於室內進行改動或維修期間導致家居物品損失或損毀(工程費用以HK$50,000為限及施工期不超過2個月)。
3.更換門鎖或窗戶
3,000
因爆竊或企圖盜竊導致居所的窗戶及大門門鎖及/或門匙損失或損毀,而須更換和安裝所引致的費用。
4.個人物品 (全球)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受保人及受保家屬前往全球任何地方所携帶的個人物品如手袋、手錶、相機等,因意外導致損失或損毀。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6,500 5,000 4,500 3,000
5.金錢或未獲授權使用信用卡
2,000
受保人及受保家屬在香港因火災、爆竊、搶劫或盜竊等意外而導致金錢損失或令其信用卡遭未經授權使用引致的損失。
6.個人證件
2,000 1,800 1,500 1,000
受保人及受保家屬在香港因意外遺失個人證件而須補領引致的費用。
7.家居搬遷或臨時搬遷
200,000
保障因以下情況導致家居物品損失或損毀:
a)經專業搬運公司由居所搬遷到位於香港之新永久居所(最多2天)
b)因需在香港進行專業清潔、修理、翻新或維修,而臨時遷離居所(最多14天)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10,000
8.家居物品之儲存
10,000 9,000 7,500 5,000
存放在專業存儲設施內的家居物品,因火災、水災或排水導致損毀,可獲現金津貼。
9.冷凍食品
5,000
貯存於雪櫃之冷凍室的冷凍食品,因雪櫃或冷凍室的溫度意外地轉變而引致腐壞所需的重置費用。
10.家庭傭工財物
1,500
因火災或爆竊導致家庭傭工放置在居所內的個人物品意外損失。
每件/組物品的最高賠償額 500
C. 額外保障
1.臨時居所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若家居物品意外損失或損毀導致居所不適合居住,須遷往臨時居所引致的必需和合理費用。
每天最高賠償額 1,800 1,500 1,200 1,000
2.意外身故
400,000
受保人或受保家屬在居所內因火災或搶劫導致在3個月內意外身故。
每名家屬成員的最高賠償額 100,000
3.24小時家居支援服務
包括
提供服務包括電力維修、渠道服務、鎖匠支援、家居項目的一般維修、嬰兒托管/護理轉介、臨時家庭傭工轉介等。
第2部分 - 公眾責任
A. 基本保障
1.業主或佔用者責任
2.個人責任(全球)
10,000,000 9,000,000 8,000,000 5,000,000
賠償受保人及/或受保家屬(i)作為家居的業主、(ii)作為家居合法佔用人、或(iii)在全球任何地方以個人身分就以下情況引致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a)第三者意外身故或身體損傷;或
b)第三者的財物意外損失或損毀
每宗意外/每個受保期內
B. 伸延保障
1.室內改動或維修責任
1,000,000
每宗意外/每個受保期內
保障因進行第1部分所述的室內改動或維修而引致的責任。
(工程費用最高限額為HK$50,000及施工期不可超過2個月)
2.太陽能發電系統責任(只適用於矮房)
5,000,000
每宗意外/每個受保期內
保障就使用受保家居業主或佔用人擁有並處於受保物業(只適用於矮房)的太陽能發電系統所導致對 (i) 第三者的意外身故或遭受身體損傷;或 (ii) 第三者的財物遭受意外損失或損毀的法律責任。
第3部分-自選保障(需額外保費)
1.樓宇全險保障
按自選投保額而定 不適用
因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爆炸或颱風,導致樓宇實質損失或損毀,而須重建或維修引致的費用。
2.額外貴重物品
按自選投保額而定 不適用
保障貴重物品如鑽石、珠寶、手錶、藝術品等,因意外引致的實質損失或損毀。
# 計劃D只接受透過藍十字網站投保。物業的建築面積必須為500平方呎或以下,或實用面積為350平方呎或以下。

- 自付額(HK$)
樓齡45年或以下*
任何一宗索償非矮房矮房 ^
適用於第1部分 - 家居物品及第3部分 - 自選保障(樓宇全險保障)
因以下事故導致損失或損毀
1.水損
1,000 1,000或經評定後損失的10%
(以較高者為準)
2.山崩或地陷
不適用 經評定後損失的10%
3.其他事故除了火災、閃電或爆炸
500 1,000
適用於第2部分 - 公眾責任
因以下事故導致第三者財物損毀
1.水損
1,000 1,000或經評定後損失的10%
(以較高者為準)
* 如樓齡超過45年,須按報價釐定自付額。
^ 「矮房」指不超過3層樓高(天台樓層不包括在內)之獨立屋、半獨立屋或村屋。計劃D不適用於「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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